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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約條款

預訂需知

1. 租賃船隻須先付一半租金,方作實為訂金,如有取消,所交之訂金概不發還。需於上船三日前、上船一星期前繳交所有費用

2. 確認訂單後,任何改期及取消必需根據取消政策及惡劣天氣安排進行。

 

3. 確認訂單後,不可減少任何附加服務,以及訂單人數,租賃人必須需依照帳單資料內容繳付費用。如附加服務及人數有增加,需在最少上船前5天通知更改。

 

4. 登船時如超出訂單人數,租賃人需補回當日船費之差額。登船人數少於訂單人數,租賃人仍需依照訂單人數繳付費用。

 

5. 租賃人如有任何器材(包括並不限於音響 ,煮食用具,大型設備),必須預先通知,否則船東有權拒絕登船。

 

6. 乘客在船上吸食毒品亦屬違法,船東有權立刻終止當日行程,並不作任何賠償。

 

7. 敬請提早到達碼頭,逾時顧客自負。

 

8. 由於最終航道需按照預訂當日的天氣情況才能落實,所有航道附加費請於出海當日繳交船東即可。

 

9. 以上所示租船價錢,船隻只供租用作康樂及娛樂用途,其他特別用途如作商業宣傳、婚嫁等,需要另外向本公司查詢報價。

 

10. 船東若無法提供列明為免費的設施,船東將盡可能安排同類型設施及服務,而需要付費的附加設備及服務,租賃人則可選擇更改為同級服務或退款。

 

11. 租船期間,如設施遭到任何損壞,租用人須負責支付修理費用;如有任何設備、器具、裝置或其他財物遭到損壞或損毀(正常損耗除外)、偷竊或被移走,租用人亦須支付修理、修復或重新購置有關物品的費用。

 

12. 所有船隻均按照香港法例購有法例規定之各項保險,任何乘客攜來之財物,應自行負責其本身之安全保障,於出租船上發生任何損傷或失竊,本公司恕不負責,但可代安排報警處理。

 

13. 如有額外需求,乘客可自備保險。

惡劣天氣安排

 

1. 遇上惡劣天氣,船東會因應情況而決定出船與否以及該天的路線行程,一切以安全為上。船東保留一切出船與否以及決定行程之權力。

 

2. 如出航前懸掛一號風球或紅色暴雨警告,或出航前兩小時如由較高風球改為一號風球及黑色暴雨警告改為紅色暴雨警告,船將會如常開航,並不設退款。

 

3. 租賃人應與船東保持密切聯絡,以確定該天行程安排。

 

4. 如於出航日開航前兩小時仍懸掛三號風球或以上或黑色暴雨警告,行程可延期。根據預訂空缺,於4月至9月期間的預訂可更改至該年度10月份或以後之相等日子,若欲更改為該年度10月份前之相等日子,租賃人可能須付額外費用(詳情需自行向船東查詢),更新預訂之差額亦不設退還 ;而於10月至3月期間的預訂則可改為原本日子的3個月內的相等日子,若欲更改為原本日子的3個月後之相等日子,租賃人可能須付額外費用,(詳情需自行向船東查詢),更新預訂之差額亦不設退還。

 

5. 如於租用時間內轉掛三號或更高風球或黑色暴雨警告,依海事條例及安全起見,船東有權提早回航, 餘時將不作補償,改期及退款。

 

6. 任何取消或改期,預訂訂單中的物品及飲食,如因食物已製或其他因素,租賃人仍須承擔餐飲及物品之費用(詳情需自行向船東查詢), 租賃人不得選擇更改及退款。

 

7. 一切更改安排須於一星期內辦妥,否則視為自動放棄所有權利論。

 

8. 若船因天氣因素不能於指定碼頭停泊乘客而需轉換另一碼頭,租賃人需根據船東建議之碼頭上落船。

 

9. 租賃人只可以更改預訂時間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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